
出口服務
通關—綠色通關,快捷簡單。
出口貨物交付裝運前,必須經過海關清關。清關,或稱通關,通常需經五個環節:出口申報、審核單證、查驗貨物、辦理征稅、清關放行。
1)出口申報
申報(Declaration)有出口申報和進口申報之分。出口申報是指發貨人(出口企業)或其代理(貨運代理)在出口貨物時,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,以書面方式向海關報告其出口貨物的情況,隨附有關貨運和商業單據,申請海關審查放行,并對所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性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。出口申報,習稱“出口報關”。
2)審核單證
海關接受出口申報后,應對報關員所遞交的所有單證進行審核。審單通常是以出口貨物報關單為基礎,根據有關國家法律、行政法規的規定,核對所收到的'報關單證是否齊全、正確、有效,內容是否一致。如果所審核的單證符合國家法律、法規規定,所交驗的單證齊全、無誤,海關隨即著手對出口貨物進行查驗。
3)查驗貨物
查驗出口貨物是指海關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和其他報關單證為依據,在海關監管區域內對出口貨物進行檢查和核對。
4)辦理征稅
征收出口稅是海關的基本業務之一。由于征收出口稅必將增加出口貨物成本,影響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,因此,許多國家對其出口貨物大部分不征收出口稅。我國目前征收出口稅的貨物有紡織品、服裝等,按規定應當繳納出口稅的出口貨物,當海關查驗貨物,認為情況正常后,由海關根據我國《關稅條例》和《海關稅則》規定征收出口稅。出口企業或其代理在向海關按規定稅率繳清稅款或提供適當擔保后,海關方可簽章放行。
5)清關放行
清關放行是海關對出口貨物進行監管的最后一項業務程序。出口企業或其代理(貨運代理)按海關規定辦妥出口申報(報關),經海關審核單證、查驗貨物和征收出口稅后,海關解除對貨物的監管,準予裝運出境。在放行前,海關派專人負責審查核批貨物的全部報關單證及查驗貨物記錄,并簽署認可,然后在裝貨單(在海運情況下)上蓋放行章,貨方才能憑該裝貨單(S/O)要求船方裝運出境。同時,海關在出口收匯核銷單上加蓋驗訖章,退報關員,以供出口企業憑此到外匯管理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。
收匯—安全收匯,快速結算。

出口貨物裝出之后,進出口公司即應按照信用證的規定,正確繕制(箱單、發票、提單、出口產地證明、出口結匯)等單據。在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有效期內,遞交銀行辦理議付結匯手續。
除采用信用證結匯外,其它付款的匯款方式一般有電匯(TELEGRAPHIC TRANSFER(T/T))、票匯(DEMAND DRAFT(D/D))、信匯(MAIL TRANDFER(M/T))等方式,由于電子化的高速發展,現在匯款主要使用電匯方式。
付款—快速結算支付
收到外匯可根據客戶及時結匯,可當天支付貨款。

退稅—快捷專業,正規合法
收到工廠開具增值稅發票后,7-15個工作日可辦理退稅。
